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處分期間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理期間的人員;
5、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員;
6、已招聘,并在三年聘期内的特崗教師;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甯夏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曆、學位報考,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在讀學曆、學位證的不能報考;
8、現役軍人;
9、自本人報名之日後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10、應聘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11、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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