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
在行政案件中詢問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時需要監護人到場。在刑事案件中訊問未滿十八歲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将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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