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企業工資按規定發放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緻生産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緻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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