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二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一調整為百分之八,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百分之三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百分之十九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将單位繳費的百分之三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3、醫療保險:單位百分之十,個人百分之二加三元;
4、失業保險:單位百分之一,個人百分之零點二;
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确定它的工傷費率,在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二之間;
6、生育保險:單位百分之零點八,個人不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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