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果有後遺症可以要求進行賠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的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功能恢複訓練時所必需要的康複費用、适當的整容費用和其他後續的治療費用,賠償權利人可以等待實際發生之後另外進行起訴,但是按照醫療的證明或者是鑒定的結論的确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和已然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起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确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确定。器官功能恢複訓練所必要的康複費、适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确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