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後賠付流程是: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确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确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标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财産損失的修複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5、确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争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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