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質量問題的,由賣家承擔。非商品質量問題而由買家發起的退換貨行為,運費承擔分以下兩種情況:
(1)商家包郵産品,買家隻需要承擔退貨運費。
(2)非商家包郵産品,所有郵費均由買家承擔。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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