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複得路的得是“找到、取得、獲得”的意思,全句的意思是尋找以前所做的标記,終于迷失了方向,再也找不到通往桃花源的路了。出自東晉陶淵明的《桃花源記》。
“得”的用法:
1、用在動詞後面,表示能夠或可以。如:可粗心不得;她能去别人為什麼去不得。
2、用在動詞和補語中間,表示可能。如:拿得動;那辦得到。
3、用在動詞或形容詞後面,連接表示程度或結果的補語。如:冷得打哆嗦;笑得肚子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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