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家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要根據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具體約定進行分析。隻要物業公司的管理人員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範義務,不存在失職情形,業主家中财産失竊,不能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物業公司有明顯失職情形,并且這種失職與業主家中被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比如保安人員是否脫崗,監控系統是否全面良好運作,可疑人員是否被盤查詢問等。如物業公司存在以上某一方面的職責疏忽,則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緻業主人身、财産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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