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業主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是開發商沒有為業主辦理入住手續的業主有權拒絕繳納物業費,如果開發商已經為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實際交房的,即使沒有實際居住的也需要交納物業費。
法律依據:根據《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新建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是從業主收到房屋交付通知書發出的交房日期的下一個月開始付費。
當完成房屋驗收交房,即使業主不入住,也需繳納物業費。但對于房屋沒有達到交付标準的,業主拒絕收房,可在房屋符合交房标準後再開始計收物業費。
否則不能以拒絕收房為由不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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