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區的車位屬于産權車位的話,業主沒買車位物業就是有權不讓小車進入的這是合法的;如果是公攤車位,物業就是沒有權利阻止業主把車開到小區中的,這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74條,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物權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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