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争議糾紛可以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争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争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争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依據】
《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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