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
舉例:如甲家的牆是危牆,鄰居乙出于好心将其加固。則乙的行為産生無因管理之債。
無因管理的特征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必須要有為維護他人利益而進行管理的意思;必須是沒有法律的義務,即既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又沒有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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