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指的是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債權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内不行使自己的權利。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取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内,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債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法定時效期滿後,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将不會再予以一定的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損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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