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必須有戶口本,如果沒有戶口本,可以拿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前提是雙方協議好後,在一緻意見的基礎上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對方離婚并分割财産,解決孩子撫養問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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