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無犯罪記錄證明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長期在外居住的,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暫住證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機關也可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引用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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