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相對于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類型,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的種類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償協議。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97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種類、币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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