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财産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确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并沒有對家庭财産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額,不以孩子歸誰撫養來确定。好多人都認為孩子歸我撫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額是錯誤的;第三,認為孩子歸我撫養,就應當多分我财産的觀點也是錯誤的。是否多分财産,與孩子歸誰撫養沒有關系,但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對方主張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産、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産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