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樓的平台業主有使用權,二樓的平台屬于該棟業主共有,不能私自占有,發現占的,隻能通過物業解決,或者通過整棟業主聯合要求拆除私設的欄杆和鐵門等,實在無法協商,隻能投訴至城管要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從所有權的角度分析,毗連房屋,指結構相連或共有的房屋的毗連部分,往往既是某個業主享有所有權的建築單元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與其他業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屋面平台應當是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但由于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據我國現行建築規範,屋頂是不計入整棟房屋的建築面積的,當然其也不計入分攤面積。另外,屋頂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進行權利登記。根據《房地産管理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證》是确定不動産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所有業主有權對其屋頂平台均享有使用權,房地産開發商不得擅自将屋頂平台出租,業主發現開發商有違規行為時,可要求開發商給予賠償,并按符合要求的程序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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