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适用對象範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1、食品生産和加工,稱為食品生産。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稱為食品經營;
2、食品添加劑的生産經營;
3、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稱為食品相關産品的生産經營;
4、食品生産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
5、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産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産品,稱為食用農産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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