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參加北京生育保險,并按相關規定足額繳納費用;
2、取消晚育30天生育津貼;
3、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所規定的産假、生育期間工資;
4、生育津貼按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産假和獎勵假天數;
5、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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