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簡便易行、切實減負、改善民生的原則。具體扣除标準如下:
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曆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
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曆或非學曆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内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内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準定額扣除。
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準定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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