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和其他法定人員在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時,退出對本案審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為了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判而設立的一項制度。根據法律規定,回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勘驗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種:
1、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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