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犬東門豈可得乎?”這是秦相李斯在腰斬前,對他一起俯首就刑,一起奔赴黃泉的兒子,既是臨終,也是臨别的一句有名的話。死在當頭,能有心思說出這番言語者,非常人也。解釋:小二子,你還記得嘛,那時候,我領着你們哥兒幾個,牽着一串黃犬,出上蔡東門去獵兔的情景麼?看來,這樣的閑情逸緻,大概是不可再得了。
李斯散文現傳四篇,計為《谏逐客書》《論督責書》《言趙高書》《獄中上書》。
李斯作品除上述散文外,還有碑銘。秦始皇先後曾五次巡行天下郡縣,其中自始皇二十八年至三十七年四次巡行中,都命李斯刻石記功,計有《鄒峄山刻石》《泰山刻石》《碣邪台刻石》《之罘刻石》《東觀刻石》《碣石刻石》《會稽刻石》等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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