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56條的内容是: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如果已經開出了現場處罰單,那應該在15個工作日内處理好罰款,否則會有滞納金的。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違章亂停放車輛會使得城市的形象受到影響,亂停放車輛就會使得城市的秩序出現混亂的現象。
如果在行駛中随意的停放,那麼就會導緻交通事故也會增加,機動車突然的停車也會使得其他的駕駛員無法做好準備,因此就會将碰撞事故以及追尾意外的發生增加。
違章停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第90條的規定處罰是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通常都是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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