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其中,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系,是指出生關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旁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間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即直系血親以外的在血緣上與自己同出一源,也就是出于同一祖先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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