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拘留所這種情況的話,有可能會被判刑,也有可能不會被判刑,這個就需要看調查人員是否掌握了自己犯罪的證據,如果對方并沒有掌握自己犯罪的證據,那麼就會在一定時間之後釋放。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内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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