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産假的起算時間:道一般是妻子分娩的那天起算。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要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根據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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