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取得的所得,不管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動分紅,隻要是任職、受雇相關,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依法申報是義務。
2、人工是單位的合理且必要的支出。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可以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減少利潤,少交企業所得稅。不申報個稅,工資如何進入單位的營業成本。
3、發工資的人,代扣代繳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不申報,不代扣代繳,是違法行為,公司要依法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内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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