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為遺産繼承的财産包括:
1、夫妻共有财産屬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産以及家庭共有财産中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财産。
2、人身權不可繼承。
3、撫恤金、生活補助費。
4、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園、魚塘等。
5、被繼承人生前租賃的财産或已作贈與的财産。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遺産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财産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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