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行政法規的文種包括命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複、意見、涵、會議紀要等13種。
選擇公文文種的依據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看作者與主要受文者間的工作關系;二是看作者的法定權限;三是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現公文主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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