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業務,凡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對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築業”稅目3%征收營業稅。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隻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是5%。
2、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建築業的征收範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3、≪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将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是指簽訂了合同的總承包人的分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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