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讨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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