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主、縣主。隋唐時期,太子和諸王的女兒封郡、縣,但不能稱為公主,太子的女兒為郡主,諸王之女為縣主;明清兩代親王的女兒為郡主,郡王的女兒為縣主。唐高宗是專門下诏書規定,皇帝的女兒出嫁教“出降”或“下降”,而諸王之女出嫁隻能叫“适”,娶公主稱“尚主”,娶諸王之女隻能叫“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