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敲詐勒索公私财物,必須是“數額較大”,才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标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
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冒充治安聯防隊員“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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