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是習近平總書記于2013年11月3日,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調研扶貧攻堅時提出的。精準扶貧是相對于粗放扶貧而言的,精準扶貧主要是指針對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農戶,采用科學的手段對農戶進行精确的識别、精确的幫扶和精确的管理。精準扶貧包含了“五精準”:對象精準、目标精準、内容精準、措施精準和考評精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八十五條國家扶持貧困地區改善經濟發展條件,幫助進行經濟開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關于扶持貧困地區的總體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貧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組織貧困地區的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合理使用扶貧資金,依靠自身力量改變貧窮落後面貌,引導貧困地區的農民調整經濟結構、開發當地資源。扶貧開發應當堅持與資源保護、生态建設相結合,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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