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開發商需要交納全部的土地出讓金後才能使用國有土地建房,所以商品房是有土地出讓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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