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免申報是指原來應該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但按政策可以免于彙算清繳,國家規定可以免申報。但如果沒有預扣預繳稅款除外。
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财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四、本公告第一條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其他事項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