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并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後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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