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行(2010年為9月的第二個周末),分别考查四個試卷。考試科目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360分可以過。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1、試卷一。綜合知識。
2、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
3、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4、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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