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内懸挂、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也就是說,車内挂飾物是一種違法行為,車主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全國不少城市的交警部門對駕駛室前後窗懸挂物品的處罰标準不同,罰款20至200元不等)。所以在車内後視鏡上懸挂各種佛珠、平安福等物品的,以及前車窗玻璃下放搖頭娃娃的,後車窗吊娃娃的,都趕緊收起來,否則就将面臨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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