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産事故調查規程》中“四不放過”:(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3)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4)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是《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号)。電力監管機構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要求,開展風電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責任追究。對發生風電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業,要及時進行通報,并督促企業及時落實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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