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都屬于非法辭退。
要看具體的情形,辭退老員工不一定是非法辭退。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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