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載未達30%扣3分,超過30%扣6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二條第六項規定,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6分。
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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