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出資協議并不是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但股東履行出資責任是公司成立的必備要件,出資的問題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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