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共分兩大類。
1、普通合夥企業,其中包含特殊普通合夥企業。它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别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限合夥企業,它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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