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自己承擔主責
如果登山者是一個成年人的話,他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責。而且還是違規的行為,責任完全就是自己一個人的了。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三、 同伴承擔次要責任
在同行之中,如果存在同伴的話,同伴需要負次要責任,因為他們之間有臨時互助的義務。所以需要作出一定的賠償。
第四、 同伴不承擔精神損失費
在出現意味後,同伴是不承擔精神損失費的,這個還是需要明确一下的。
第五、 人道主義的經濟補償
出于人道主義,其他人員可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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