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标維權的方式有提出異議、申請宣告無效、提起訴訟等。
【法律依據】
根據《商标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内,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規定的,或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标注冊證,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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