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獨立,中央及各級黨委不幹集體涉司法審判工作,認同司法獨立是普世原則。
2、禁止政府官員兼職國會即同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3、最高法院可審理黨政高級領導的腐敗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幹預審判工作。
4、實行《陽光法案》,國會代表和政府官員必須申報個人财産一、強化了中央委員會對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的監督。越共規定對重大政策主張、重要幹部任免、大型工程項目等決策,都要在中央委員會民主讨論的基礎上,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這已打破一言堂的官本位體制,形成重要的黨内民主制度。
5、提前公布黨代會政治報告草案,廣泛吸收黨内外智慧。這從1986年六大開始,提前兩月公布,在全黨進行充分讨論,對文件作了重大修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