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登記取消了強制婚檢,以後婚姻當事人是否婚檢采取個人自願,政府提倡婚檢、婚檢有利于當事人。以後男女辦理結婚證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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